最高院胜诉!电机专利维权获赔百万

发布日期:2026-03-27    浏览量:12

  本案系 “转子和电机” 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专利号 ZL201910471319.5 涉案专利权人,发现石狮市****有限公司、福建省石狮市****有限公司、**分别实施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直流电机产品的行为,其中 ZKFN-****、ZKFN-**** 型号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高度吻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公司与**电器公司为法定代表人、监事相同的关联公司,**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相关侵权产品。
  原告据此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 300 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三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同时判令****公司赔偿原告 105 万元,****公司就其中 20 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原告 5000 元。三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中关于停止侵权及****公司、****公司赔偿的判项,改判**仅赔偿原告维权合理费用 2000 元,驳回三被告其余上诉请求。
  本案维权及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曾先后三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原告针对专利保护范围界定、技术特征比对等核心问题充分举证抗辩,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宣告涉案专利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无效,维持其余权利要求有效。二审经历4次庭审,历时3年有余。
  本案由浙江知吾禾律师事务所王晓峰律师、严美娟律师代理原告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全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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