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策橡胶专利维权全胜,捍卫龙头创新肃清轮胎侵权乱象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量:26
本系列案件系代理原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多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批量维权案件,我方代理其针对多款轮胎外观设计专利开展集中维权。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专利号 ZL201430407124.2“轮胎(H-5176)”、ZL201430406560.8“轮胎(H-5118)” 等多项轮胎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人,上述专利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确认无授权缺陷,法律状态稳定,应受法律保护。
原告经调查发现,东莞市****自行车配件店、****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多个市场主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淘宝、1688 等电商平台擅自销售、许诺销售与涉案专利外观相同或近似的侵权轮胎产品,部分主体还实施了制造侵权产品的行为。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轮胎,属于同类产品,二者在整体形状、图案布局、花纹设计等核心视觉特征上高度一致,仅存在局部细微差异,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均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原告针对各侵权主体的侵权行为,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多起独立诉讼,诉请各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均认定各被告的行为构成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结合侵权行为性质、销售规模、侵权情节及原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分别判令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批案件为针对轮胎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规模化、批量维权案件,侵权主体分散、销售渠道集中于电商平台,办案过程中通过公证取证、精准比对、批量推进等方式高效维权,均取得胜诉或和解的结果,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竞争秩序。
本案由严美娟律师、罗宏律师代理原告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程参与维权工作,已达成肃清轮胎市场、排除同业竞争,维护原告市场权益的诉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