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车核心专利维权全胜,筑牢行业技术壁垒

发布日期:2026-04-09    浏览量:45

  本案系多起侵害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权批量维权案件,我方代理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电动平衡车核心专利开展规模化、系统化维权。原告系专利号 ZL201480066762.X “电动平衡车” 发明专利、ZL201520407602.9 “一种改良电动平衡车” 实用新型专利等多项核心专利的合法权利人,上述专利均处于有效状态、技术方案稳定,系平衡车行业核心创新成果,具有较高市场价值与保护力度。
  原告经调查发现,永康市***有限公司、永康市***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平衡车产品,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大量销售,侵权规模大、范围广。经技术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完整包含涉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完全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
  原告就各侵权行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诉请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法院经审理均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各被告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并判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我方批量维权取得全面胜诉。
  该批案件为平衡车领域典型专利批量维权,通过行政查处与司法诉讼结合、精准技术比对、集中推进审理,高效打击了源头制造型侵权,稳固了原告在平衡车行业的专利壁垒与市场地位。本案由王晓峰律师、罗宏律师代理原告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程处理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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