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四、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21-08-20    浏览量:10

  案由:“Araldite”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
  委托人:**********有限公司(本案原告)
  当事人:**、湖南****有限公司、湖南********有限公司、***(本案被告)
  案号:(2008)金中民发预第63号
  案情简介:**********集团是全球生产和销售一般化学品和特种化学品的世界500强公司,拥有爱牢达(Araldite)、爱牢固(Aradur)、Aratherm、Arathane等系列品牌,其中爱牢达(Araldite)是全球第一个环氧树脂品牌,爱牢固(Aradur)是一种高黏度聚酰胺型胺硬化剂。2008年4月23日,我公司接受原告的委托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封萍、被告等四位侵犯其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2008年12月28日,第三被告被告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与抗辩证据,而我方亦多次递交补充证据。多份证据系通过各种渠道从国外获得经过公证、翻译并最终被法院采纳。
  审理结果:2009年8月11日,金华中院下达调解书。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集一体的涉外法律诉讼案件。本案代理律师在运用多年诉讼经验的同时也不断尝试新的取证手法。深入研究商标标识与行业专有名称定义两者之间的异同。认真而细致的向法院阐明相关的法律概念,积极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本案双方在金华中院主持下进行调节,被告方承认未经授权即使用原告的合法商标,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更不会存在标注有原告商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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