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1-08-23    浏览量:10

  案由:“便于装配的十字轴万向节” 实用新型 专利侵权纠纷
  委托人:杭州*****有限公司 (本案被告)
  对方当事人:******有限公司 (本案原告)
  案号:(2004)杭民三初字第342号  (2006)一中行初字第737号
  案情介绍:原告是浙江省重点企业,该公司自1979年开始即开始集中生产汽车万向节。其生产的万向节深受美、德、日等多国汽车生产用户的喜爱。原告十分注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应用。在产品的生产设计初期即对其进行专利申请保护。于2003年间开始,就其所拥有的专利产品向各地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而本案则是我事务所代理的诸多原告起诉被告关于万向节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中的其中一起。
  2004年10月21日,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被告的专利侵权诉讼。杭州中院于2004年10月22日受理并于同日向我方当事人下达应诉通知书。我事务所受原告委托,代为处理其与被告间专利侵权纠纷。涉案专利名称:便于装配的十字轴万向节,ZL01210724.7
根据我方的诉讼部署,早在2004年8月27日,向国家专利局复审委提出了针对被告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后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对于原告提出的请求证据保全裁定对被告制造、销售的涉案产品立即进行证据保全。之后原告要求追加第二被告并对诉讼请求申请变更,法院于2004年11月21日向我方下达通知书告知准许原告的申请。
  2005年2月2日本案开庭审理。2月27日,杭州市中院裁定中止审理。2006年3月21日,专利复审委作出814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我方不服该决定书,2006年3月31日,我方请求法院继续中止审理并陈述事由,并于5月3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国家专利局复审委的行政诉讼。2006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判定撤销被告作出的第814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2006年12月5日,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8月22日本案再次开庭。9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行政判决书,判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08年10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2009年2月19日,专利复审委下达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4月14日进行口头审理。5月6日,专利复审委作出13296号审查决定书,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审理结果:原告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原告的涉案专利最终被宣告全部无效。本案是一起典型性的专利侵权案件。涉案专利多,案件牵涉面广,被告分布地域广泛,原告的实力雄厚,在诉讼过程中的维权、取证是极其困难的。我事务所律师在克服上述重重困难的情况下,无效了涉案专利从根本上解决了事件,充分的体现了我方代理律师深厚的诉讼经验、扎实的理论的功底。
  以下为本案生效判决,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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